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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17:04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推荐泰安市公安局是一个机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  
  泰安信息港推荐泰安市公安局是一个机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机构荣誉
  
  泰安市公安局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省级文明机关、全市科学发展先进单位及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还先后荣获全国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名列前茅。其中,泰山消防中队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卫士”荣誉称号、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消防支队被表彰为山东省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并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被省政府授予“泰山勇士”荣誉称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徂徕派出所、泰山消防中队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泰山岱顶派出所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文明窗口、全国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暨出入境管理先进集体,岱宗坊派出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新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下辖的肥城市公安局是“全国优秀公安局”,泰山区是“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岱岳区分局是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队伍中先后涌现出了“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钱祥村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王奎新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刘峰、李昌勇同志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信息港显示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草拟主要文稿,组织重要业务会议;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不公开
  
  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
  
  技术侦察支队
  
  不公开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
  
  法制支队
  
  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报备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法制工作。
  
  科技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信息通信处(挂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网络警察支队
  
  不公开
  
  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等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消防分局(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
  
  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公安局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侦办重特大案件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担负重大经济案件、跨地区和疑难复杂经济案件侦破工作。
  
  市公安局巡逻特警支队
  
  承担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治安巡逻等工作任务和110接处警工作;承担反恐、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性事件任务。
  
  市公安局市政中心保卫处
  
  负责市政中心办公秩序、信访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
  
  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
  
  负责保障和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配合查处公共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泰安市看守所
  
  负责对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看押和管理教育工作;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执行刑罚。
  
  泰安市拘留所
  
  依法对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接待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泰山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岱岳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泰山景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泰汶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陶山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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