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信息港获悉4月1日,泰安市政府下发《泰安市水文管理办法》,《泰安市水文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管理与使用以及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按照市政府制定下发的《泰安市水文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由市水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办法》同时明确,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其设立的城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其他县水文机构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记者从市水文局了解到,县级水文中心主要负责管理县域内水库河流的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水生态,水土保持等工作,实时提供水文信息与水文情报,参与防洪调度等,为地方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水文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泰安市水文局已经提前完成组建东平水文中心、肥城水文中心、城区水文中心、新泰水文中心的目标任务。
泰安信息港刊登记者在新成立的东平水文中心看到,整合后的水文中心宽敞明亮,各工作环节有序运转。泰安市水文局东平水文中心副主任吕衍春说:“《泰安市水文管理办法》是我省继济宁市、潍坊市后出台的第三部市级水文规章,将为加强泰安市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泰安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泰安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