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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12 10:20:31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泰安信息港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岳区范镇大王村党
  泰安信息港泰安信息港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岳区范镇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洪仲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7年4月至6月,时某某伙同王洪仲之子王某某等涉恶人员,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牟汶河道和岸边非法抽砂、挖砂,涉案价值共计70余万元。期间,王洪仲对时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非但未及时制止,还召集村两委成员会议同意时某某等人以挖砂修路的名义采砂,为时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王洪仲同时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岱岳区纪委给予王洪仲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泰安信息港泰安信息港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赵振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7月以来,于某、于某某、孙某等人拉帮结派,以“打、砸、寻衅滋事”等暴力方式,在该市宫里镇等地盗采河砂资源,非法争夺河砂市场。2017年以来,赵振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于某某、孙某等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多次逃避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多次索取、收受以上人员钱财共计4.7万余元。赵振身为共产党员和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放纵、包庇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2018年4月,新泰市纪委给予赵振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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