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泰安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完善技术转化机制,现组织开展泰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一、服务机构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设施及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信誉良好;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二、服务机构备案程序
1.备案单位应在确定符合备案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实行纸质材料备案方式。备案单位下载备案申请表认真组织填写。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区域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市直备案单位由泰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汇总报送。
3.材料审核。各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单位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2. 联系人:刘雪丽 6991144 王和欣 8228286
3.电子邮箱:
泰安信息港宣传报道附件:泰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