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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泰安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发布时间:2018-11-30 10:24:25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编辑报道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
  泰安信息港编辑报道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险资金筹资渠道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个人缴费部分将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预扣。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7号)的政策规定,年初在泰山区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我市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泰安信息港市民报道按照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试行阶段,资金筹资渠道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为方便群众,2019年度个人缴费将在今年12月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预扣除。单建统筹等需要个人另行缴费的人员,在2019年度初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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