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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4家企业上榜“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01-15 10:08:29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编辑报道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表彰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通知,对67家旅游企业授予2018 年度

  泰安信息港编辑报道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表彰“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通知,对67家旅游企业授予“2018 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泰安市共4家企业名列其中。

  4家榜上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是泰安海峡国际旅行社、泰安市泰山腾飞国际旅行社、新泰市阳光国际旅行社、新泰莲花山风景区。

  信息显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百姓放心消费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全省旅游产业向优质发展转变,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自2018年3月以来,各级旅游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市旅游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及考核打分表进行复核验收。结合验收打分及日常检查情况,厅党组研究决定对67家旅游企业授予“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

  泰安信息港上述消息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形将予以撤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发重大或群体性投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在消费者组织、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消费监督中反映与其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营主体停业、经营不正常、经营困难不再符合示范标准,或主动放弃示范的;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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