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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了《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2 09:53:26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2019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创建周期(2018年2020年)攻坚之年。为决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

  泰安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2019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创建周期(2018年——2020年)攻坚之年。为决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日前,泰安市出台《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指标任务责任主体,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分解任务指标,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单位每个单位一张指标任务清单。方案指出,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创城办统筹协调、党政群齐抓共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成立市创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创建督导一组、创建督导二组、宣传组、档案资料组、行政财务组。组建专项创建指导组,把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明确分工副职和业务科室具体抓创城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做到“七有五落实”:有办公场所、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督导检查、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落实工作班子、分工领导、联络员、任务清单、问题清单。

  督导检查方面,依据市创城办印发的《泰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任务清单》及各级各单位承担的任务指标,实施市、区、街道和市直单位一体化督导创建检查,确保对标达标。其中,创建督导一组下设5个创建督导小组(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5个小组)。创建督导二组下设5个创建督导小组,分别设在5个专项创建指导组,负责实地达标、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和创建督导等工作,督导检查分三个层面。

  泰安信息港讯考核奖惩方面,实施动态管理考核,市创城办每季度对29个网格、31个A类窗口行业指标单位考核通报;每半年对68个B类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单位考核通报;每年对22个C类共性指标单位考核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报会议,会上进行工作点评。据了解,考核总成绩=第三方测评成绩+市创城办日常检查成绩(含市民随手拍和媒体曝光成绩)+专项创建指导组考核成绩+档案资料组考核成绩。全年随时随地对单位、地区实测点进行日常检查测评,力争全年累计达到该单位、地区实测点总量的100%,至少占到60%以上。建立健全实测场所达标示范认证制度,9月份之前,全市所有实测点要全部完成达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对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加强党内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泰发〔2018〕21号)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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