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24日,泰安市政府发布了《开展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全省4个试点市之一,泰安将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试点要求和工作基础,泰安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市级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范围暂确定27项(清单附后),县级暂确定10项指导事项 ,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清单附后),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试点部门要在试点工作开始前,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 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 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 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泰安市证明事项信息核查暂行办法》中提到,申请人承诺的证明事项信息内容为信息需求部门或其所管理单位掌握的,应按照快速 高效的原则,通过内部信息流转等形式进行内部核查。信息需求部门未采取核 查措施、信息供给部门未按时提供核查信息或提供信息错误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方案中还包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失信联合惩戒操作流程》 ,信息需求部门通过内部核查发现申请人失信行为的,信息需求部门应通过泰 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申请人失信信息录入平台。在试点工作中,申请人出现失信行为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级各部门将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 ”等有关规定,对应失信惩戒情形,对失信人实行惩戒。市发改委、司法局将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积极加强联合惩戒的制度支撑,进一步扩展惩戒领域,明确惩戒措施。
泰安信息港已获悉据了解,通过该试点工作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