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信息港本网讯基层卫生人才和基层教师,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两支“大军”,继我省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高级职称制度后,我省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也有了“专属”高级职称。7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就是要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新规所指“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通俗概括新规的最大亮点,即为“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
泰安信息港获悉具体而言,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在我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