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泰安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简介编辑
根据《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
? 2020 Baidu - GS(2019)5218号 - 甲测资字1100930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 长地万方
编〔2001〕38号),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市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职能调整编辑
(一) 将原承担的地方金融、集体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交财政部门。
(二) 对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三)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主要职责编辑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的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械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 依据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省局税收计划,编制本市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 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 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六) 监督检查本市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 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 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 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督促检查、档案、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以及系统外涉税文件的备案、备查、上报和牵头会签工作;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系统的审计;指导和管理全市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地方税收重大案件的审理;负责政务公开、普法教育、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负责税制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调研。
税收管理科
负责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单税征收管理制度、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负责有关税种代扣代缴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等规费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资料调查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以及征管范围的界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的管理工作;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报批;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司法保障、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负责委托代征、纳税人信誉等级以及办税员等的认定管理;牵头组织征管综合质量考核;监督管理税务代理机构。
计划统计科
贯彻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各项制度、办法;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指导、管理组织收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管理、监督工作,汇总、分析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编制、上报有关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税款提退管理工作;组织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
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到预、决算;统一管理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系统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 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
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政治工作科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编辑
(一) 稽查局。副处级建制,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一般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税收案件的受理、查处及转办工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管理税务检查证件。内设综合科、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审理科和执行科。
(二) 直属征收分局。副处级建制,为市地方税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属企业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内设综合科、会计统计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和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三) 涉外分局。科级建制,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市区涉外企业及其雇员、外籍人员地方税收入;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跨国企业、外国常驻机构、临时华人同的涉税监控以及对大型跨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务审计;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四)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区内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磁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内设综合科、征收统计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
(五)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科级建制,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区内的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