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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执行国家“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可节约医药费用超1.5亿元

发布时间:2020-11-18 09:24:20
核心提示: 小编了解到泰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围绕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小编了解到泰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围绕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以及探索建立市级联合采购新机制工作介绍相关情况。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马洪军在会上表示,2019年12月1日,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泰安市全面执行国家“4+7”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选的第一批25种药品和第二批32种药品共计57种,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和2020年4月15日进入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中选药品价格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下降了59%;第二批中选药品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74.45%;涉及降脂、降压、降糖、抗病毒、抗肿瘤等慢性病患者治疗药物。泰安市医疗保障局作为职能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组织全市1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集采药品报量,做好任务分解并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约定采购量做好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积极确保国家药品集采成果按时落地,经初步测算,仅前两次国家集采药品结果顺利落地,泰安市可节约医药费用约1.5亿元。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于11月16日在泰安市全面落地实施。本次国家集采中选药品55种,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到95%。
  
  为了让老百姓及时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泰安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并完成了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逐级分解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金额50%的比例,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保障医疗机构按协议及时回款。采购期内,泰安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使用管理和采购供应全流程监管。与此同时,泰安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和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和山东省40种药品和5类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切实做好统计报量、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和落地督导工作。
 
  小编了解到马洪军在会上介绍,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泰安市医保局积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试点,成立采购联合体,成立了由12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为下一步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规模优势,实现带量采购提供了组织保障。积极推进跨市联合采购,共同组建省会经济圈药品及耗材采购联盟。2020年8月,泰安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7市医疗保障局共同成立了省会经济圈药品及耗材采购联盟,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及耗材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区域集中带量采购优势,推动加快构建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及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有效降低区域内药品价格。目前,建章立制和系统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启动实施第一轮集中带量采购。
  
  下一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报销政策,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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