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告,在2020年7月27日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肥城市浩涵茶店经营的茉莉花茶(玉剑飘香)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吡虫啉、灭多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吡虫啉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为0.865mg/kg,灭多威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为1.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已封存的茉莉花茶(玉剑飘香)6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200元。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肥城市浩涵茶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在2020年4月26日开展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金水城纯香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 47.8μg/kg)。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不合格金水城纯香油26瓶;没收违法所得46.2元;处罚款65000元;罚没款合计65046.2 元,同时,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在2020年7月1日开展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宁阳县鹤山中心商场经营的黑芝麻香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1.68×10μg/kg)。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15元。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阳县鹤山中心商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