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泰安城区城采暖供热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共130天。近期天气预报显示,3月20日前后气温仍有较大波动,为保障广大市民采暖需求,泰安市将适当延长泰城供暖时间。供暖时间由3月20日零时延长至3月23日零时,范围为泰城各供热企业居民用户。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另收采暖费。
2015年以前,泰安城区城采暖供热期为120天。从2015年起,泰城的集中供暖期延长至130天。去年11月3日,为了让市民尽快感受暖意,泰安市较往年提前一周启动了供热低温运行,迎来“最早供暖季”。加上此次延长的3天供暖时间,泰安城区本采暖季的供热期达到140天,创下了泰安城区最长供暖季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