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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20 10:18:37
核心提示:  打铁还需自身硬顾名思义,打铁者指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调,要坚决清理门户,
   打铁还需自身硬——顾名思义,打铁者指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调,要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那么本期的主角都有那些呢?
  
  泰安信息港taian7.com详实报道如果,有一个词,一定要接在“老板”后面的话,那十有八九是“去死”。那么老板和员工到底有什么难以抚平的隔阂呢,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民生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最近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发生,再次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大家随小编一起关注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吧!
  
  泰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明确指出,加快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特困供养人员在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在医疗救助封顶线内给予全额救助。
  
  《通知》指出,特困人员对象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群。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救助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特困人员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一档个人参保费用标准给予资助。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特困人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学龄前特困人员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享受保教费、生活费资助。学龄特困人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生活费和住宿费资助政策,学校应优先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故不得拒绝接收;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金按供养标准直接拨付给集中供养机构;委托机构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委托机构协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按照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将供养金拨付给购买服务机构。
  
  根据要求,关于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大家快来吐槽!
  
  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事件表明,官场上的尔虞我诈,借机上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方式之多,心思之密,都说商场如战场,官场又何不视为战场,在官场上做事有何尝不是在进行殊死争斗呢。
  
  官员作风问题屡见不鲜,虽有律法,可某些官员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近,泰安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事件发生,官员落马,是政治上的悲哀,还是人性的悲哀呢?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特困人员放弃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前提条件。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应当及时终止其救助供养资格并予以公示。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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