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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车辆无资质运输危化品,发生事故致泄露

发布时间:2020-09-24 14:44:56
核心提示:  近日,李某某驾驶鲁J****0(鲁J***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路由西向北左转弯驶入G104国道泰和集团丁字路口时,与沿国道G104国
   近日,李某某驾驶鲁J****0(鲁J***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路由西向北左转弯驶入G104国道泰和集团丁字路口时,与沿国道G104国道由北向南田某某驾驶的鲁J****7号轻型厢式货车和在路口西侧停车等待吕某驾驶的鲁S****2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三车受损。
  
  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发现鲁J****7号轻型厢式货车载有危险化学品,并有泄漏现象。现场执勤人员立即启动事故联防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应急处置,通知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等部门人员抵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的施救清理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奋战,完成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并全部撤离现场。由于救援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
  
  经核实发现厢式货车及驾驶人田某某均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属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满庄中队将驾驶人田某某移交大汶口派出所,厢式货车运输的10桶甲醛、5桶乙酯、1桶未知液体被区交通局联系危化品运输车倒运至停车场实行扣押,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相关知识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醛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全身症状有头痛、乏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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