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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医保局:我市医保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1-05-20 16:42:54
核心提示: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狠抓医保扶贫政
 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狠抓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市医保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9万人全部参保,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3789万元、大病保险2806万元、医疗救助523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我市医保扶贫工作在省、市扶贫考核中获得满分。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我市把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作为医保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底线任务来抓,采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定期比对等形式,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可能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识别,纳入台账管理。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跟踪掌握情况变化,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不漏一人,实现精准覆盖、应保尽保。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待遇。一是落实好参保补贴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保3770万元。二是落实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降至5000元,取消封顶线。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达到85%,并取消封顶线;贫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最高可报销20万元;三是落实好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别给予70%和100%的救助,救助限额为3万元。四是落实好再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努力提高贫困人口医保服务水平。一是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符合规定病种的贫困人口,可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三是针对医保扶贫对象中失能人员、慢性病群体及60岁以上老人,通过网络、电话、掌上服务等手段,推进建立集处方流转共享、复诊检查、咨询服务、帮办代办、送药上门、线上医保支付于一体的慢病管理服务模式。四是完善经办服务标准,积极推行“不见面”和“零跑腿”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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