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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10:12:25
核心提示:  泰安信息港获悉泰安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 2017-11-03 省司法厅在泰安举办《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2017-09-30省
  泰安信息港获悉泰安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 2017-11-03 省司法厅在泰安举办《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2017-09-30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工作。
  
  领导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传文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处。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海滨同志协助杨传文同志抓全面工作,分工律师管理、信访、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律协党委的工作。分管律师科、律师协会以及职工法律顾问团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刘磊同志分工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司法鉴定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制宣传科、法规科。
  
  调研员 张永伟同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衍娜同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方保同志分工公证管理、机关文秘、法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证科、研究室、法学会秘书处。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玉福同志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行风建设、机关党委、文明行业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培峰同志分工“148”热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杨传文同志抓办公室工作,协助李海滨同志抓信访工作。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李全亮同志主持政治处工作,分工老干部、计划生育、包村等方面的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胡中志同志协助曹玉福同志抓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协助任伟建同志抓包村工作。
  
  副调研员张灿武同志协助副局长刘方保同志抓好文秘、档案、信息、调研、史志、年鉴工作。
  
  机构设置
  
  司法局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机关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职责: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检查、落实;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和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承担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电话:8514259
  
  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负责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司法局公证管理科职责:
  
  制定全市公证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监督检查公证业务质量;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负责公证员协会日常工作。
  
  司法局法规科职责:
  
  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拟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司法局政治处职责:
  
  泰安信息港推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定申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司法局法律援助、148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2、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4、制定全市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5、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和上报。
  
  8、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协会和学会;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学理论研究;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及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
  
  10、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事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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