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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5 14:42:47
核心提示: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建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实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在登记工作中存在较大风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建立赔偿制度,在确保保险责任覆盖不动产登记工作全流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险方案。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承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由于登记错误、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以及因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的疏忽、过失行为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效措施,更是保护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坚实后盾,较大程度上对缓解登记人员压力、提高登记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保护好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的登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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